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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人才派遣用工数量根据了解《劳动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人才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为使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较多的用工单位能够平稳地将派遣用工比例降至规定比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劳动者就业和劳动关系的影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给予了用工单位两年的过渡期,可以在《暂行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逐步降至规定比例。用工比例的计算单位为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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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人才派遣用工数量根据了解《劳动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人才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为使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较多的用工单位能够平稳地将派遣用工比例降至规定比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劳动者就业和劳动关系的影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给予了用工单位两年的过渡期,可以在《暂行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逐步降至规定比例。用工比例的计算单位为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